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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通塑料制品却标“100%全降解”,海南一公司因虚假宣传面临百万顶格处罚

普通塑料制品却标“100%全降解”,海南一公司因虚假宣传面临百万顶格处罚

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行政处罚案件。当地一家日用百货销售公司,因在其销售的普通塑料制品上标注“100%全降解”等虚假环保标识,涉嫌对商品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,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,并拟处以100万元的顶格罚款。此案不仅敲响了企业诚信经营的警钟,也再次凸显了监管部门对“绿色欺诈”行为的零容忍态度。

随着“限塑令”的深入推进和公众环保意识的普遍增强,可降解塑料制品日益受到市场欢迎。部分商家却动起了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歪脑筋,企图利用消费者对环保产品的信任和偏好,通过虚假、夸大的宣传牟取不正当利益。据悉,涉事的海南某公司在其销售的一系列塑料碗、杯、餐盒等日用百货上,均醒目地标注了“100%全降解”、“环保可降解”等字样,宣称产品可在自然环境中完全分解,对环境无害。

经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鉴定,这些产品实际材质主要为聚丙烯(PP)等不可降解的传统塑料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,真正的生物可降解材料在特定环境条件下,能在一定时间内被微生物分解为二氧化碳、水等物质。而该公司销售的产品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,其标注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,构成了典型的虚假宣传。

这种行为首先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。消费者出于支持环保的初衷,支付了通常高于普通塑料制品的价格,购买到的却依然是传统塑料,其环保诉求落空,经济利益受损。更重要的是,此类“伪降解”塑料制品若被随意丢弃,同样会造成长期的“白色污染”,与环保背道而驰,严重扰乱了可降解塑料市场的正常秩序,损害了真正从事环保产品研发生产的企业的利益,是一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和社会诚信体系的行为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质量、销售状况、用户评价、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第二十条明确了相应的罚则。海南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上述法律,对该案当事人拟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,体现了“处罚到人、顶格处理”的严厉态势,形成了有效震慑。

此案也为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敲响了警钟:在绿色发展成为社会共识的今天,环保绝不是可以随意涂抹的“营销脂粉”。企业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和诚信原则,任何试图利用“环保”标签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它也提醒消费者,在选购所谓“可降解”产品时需保持警惕,注意辨识产品的标准标识(如可降解材料图形标识、产品标准号等),对于宣传过于绝对、价格异常或来源不明的产品要谨慎购买。

治理“绿色欺诈”,需要监管持续发力、企业自觉守法、社会共同监督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真正环保的产品脱颖而出,让虚假宣传无处遁形,共同维护公平、诚信的市场环境,助推绿色消费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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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1-12 21:18:23